齐物论释
清末阐释庄子的哲学著作。清末章炳麟(生平见《訄书》条)著。清宣统二年(1910)发表于《国粹学报》,同年出版单行本。此书是章太炎借疏解庄子哲学而发挥其哲学思想的一部代表作。作者自认此书乃是以庄子哲学“与瑜伽、华严相会”的产物。认为《庄子》和佛典及西洋哲学可以互相沟通、互相发明。“康德之‘批判哲学,华严之事理无碍、事事无碍,乃庄生所笼罩”。并自诩此书为“一字千金”。
《齐物论释》接受了庄子的齐物我、齐是非、齐大小、齐生死、齐贵贱的相对主义思想,提倡“体非形器,故自在而无对;理绝名言,故平等而咸适”的“齐物哲学”。作者认为“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强调应“不执一端”,并称以古非今为“守旧章”,以今非古是“顺进化”,都是一孔之见。如以宗国为标准“非异域”,或者以异域为标准“非宗国”,也都不合“齐物”之义,只有“从俗则无争论”。并把世界上的千差万别的事物看作是“心识”的变现。作者认为从本体上说,一切事物现象都是平等而没有差别的,指出:“详其实义,非独等视有情,无所优劣。盖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合齐物之义。”其用佛教关于“众生平等”说来附会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
《齐物论释》对古今中外各派哲学的宇宙观进行分析和批判。认为“唯真如名,最为精审”,主张“真如”本体论。认为天地原本没有什么实体,“一切形相,皆无实体”;只有“真如”是唯一永恒的存在,不变不改,不生不灭,是“圆成实性、实无增减”。并以为一般人之所以认为有自我和客观世界的存在,是因为意根中有“我执”和“法执”两种偏见引起。“由法执而计之,则乾坤不毁;由我执而计之,故品物流形。此皆意根遍计之妄也。”“法执”的错误是把假象之外界事物现象当作实有,“我执”的错误是把假象的我当作实有,因此“必须破此我法二执”,泯灭一切是非区别,“泯绝人法,兼空见相”。要人们相信人和人所处的环境均无独立的客观意义,心和心外之物都是幻有。作者还认为,庄子所说的“丧我”就是佛学的所谓“无我”,说“幻我本无而可表”;认为宇宙间实有的是阿赖耶识:“真我常遍而自存”,只要个体的自我完善融合在阿赖耶识之中,与天地万物同一,这样彼与此、是与非、大与小、文明和野蛮也就“荡然无阂”了。这便是“物亦非境,识也非境,则有无之争自绝”。
《齐物论释》强调“处还顺世”,“还顺俗情”,要顺应现实情况。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一切“以百姓心为心”,把“天伦”解释为“自然之分”,主张“有德司契,本之约定俗成”,“系乎他者,曲直与庸众共之;存乎己者,正谬以当情为主”。作者认为庄子“实无欣羡寂灭之情”,其真正志愿,“本在内圣外王”实现“世无二宰,见无文野,人各自主”的美好社会;认为庄子发展了老子之学说,视庄子为更明确的“去尊”、“去智”;认为佛家“出世之法多而详于内圣”,只能用于人的道德修养、情操陶冶;老、孔“世间之法多而详于外王”,只可用于理政;而庄子则兼有释、老、孔之长,固而称《齐物论》为“内外之鸿宝”。
《齐物论释》批判董仲舒“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指出“道本无常,与世变异”。作者主张对古往今来各种思想学说都要持历史主义的态度,反对“执守一时之见,以今非古,以古非今”,认为各派理论总包含有真理的成分,要容许不同学派、思想并存发展。“凡诸儒林、白衣、大匠,袄师所论,纵无全是,必不全非。边见但得中见一部,不能悉与中见反也;倒见但误以倒为正,不能竟与正见离也。”强调要善于从所谓“边见”与“倒见”中发现“中见”与“正见”。
辛亥革命后,曾修订补充,以《齐物论释》定本刊行,并收入《章氏丛书》。《章氏丛书》有上海右文社本、浙江图书馆本、上海世界书局本等。现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章太炎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