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齐太仓令淳于意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齐太仓令淳于意案 齐太仓令淳于意案西汉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太仓令淳于意被人上书告发以私通诸侯罪,当受肉刑,传送长安。淳于意无子,其小女萦缇随行至京上书,称父亲在齐为吏时清廉公正,如果受肉刑,肢体残缺,无法康复。愿意自己充当官婢(女奴隶),来替父亲赎罪,使父能够改过自新。文帝闻奏后深受感动,下令废除肉刑,原黥刑改为城旦舂(五年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足改为笞五百,斩右足者改判死刑。此案引起的刑罚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个重大的事件,它将残人肢体的肉刑在法律上废除了,从而为封建刑法中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的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 薄昭杀汉使者案 刘告役使过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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