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契约Implicit Contract这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用于阐述雇主与雇员之间心照不宣的协议,这一概念是试图为刚性工资 (和价格)的存在提供理论上的说明,并以雇员和雇主具有不同的风险规避特征为依据。相对而言,雇员要比雇主们更反对风险,其原因部分由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无法像实物资本的所有者那样能使风险分散,部分又由于雇主被认为是可任凭自己选择的人,他们比较不在乎风险。默认契约的出现,使企业和工人按照某些模式行事,使他们感到好像在法律上受到了约束,契约规定了雇员的收入,或者至少规定了工资率,并将风险转给了雇主。由于这种契约的实施,工资未能使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得到平衡,为了适应总需求的变化,却还得通过减少工作时间,或者更重要的是通过暂时解雇等雇佣形式的改变来解决。亚当·斯密关于职业工资差别的解释,早就承认了劳动市场的特性,特别是雇佣风险影响了各种职业的工资。从那以后,经济学家已积累了许多原始的或程式化的论据,而这些论据只有在人们放弃了那种认为劳动力的影子价格就是工资率的传统观念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最好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