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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黄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黄册

 为征税派役而编制的户口册。1381年,明政府诏令各州县编制。规定110家为1里,推其丁粮多者10户轮流充当里长,为国家服役;其余百家,10户为1甲,每甲设甲长1名,为国家服役,其余9户轮休。里长甲长的职责是催征赋税,办理公事,传达政令,编排差役,后又供应官府的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用,实为一种变相的徭役。鳏寡孤独不能服役者,编在110户之外,叫“畸零”;每10年按丁粮增减重新编制一次,以便安排服役次序;在册内登记每户居民丁口和田地产业,一式四份,分别呈送户部、布政司、府和县,作为征税派丁的依据。清朝入关后,一度沿袭,到1688年下诏停编黄册。

黄册

明清为征派役赋编造的户口册籍。明洪武十四年 (1381) 韶州郡编赋役黄册,后即为令,十年一造。册籍分里 (基层单位,110户) 编造,以户为主,详列丁口,田产及应负赋役。共四份: 一上户部,其余三部则分别存于布政司、府、县,各级政府即以此为据征派赋役。命名用意,其说有二: 一谓男女始生为黄,即人口增殖入册,黄即人口幼子。一谓上户部清册,册面黄纸,故云。清康熙七年 (1668) 停造。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名籍 > 黄册
黄册  huángcè

用於征派賦役的户口册籍。行於明清。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太祖詔各州郡編造賦役黄册,一式四份,一報户部,餘存布政司、府、縣,上户部者用黄紙爲封面,故稱。《續文獻通考·職官考十一》:“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徵,十年造黄册。”清·黄六鴻《福惠全書·編審部·總論》:“編審之時有二:一在十年大造,將錢糧、户口攢造黄册進呈。”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公文部 > 公文 > 黄册2
黄册2  huángcè

經刑部審定了的案件文書,待皇帝最後判决。見於清代。《清會典·刑部》:“秋審朝審,九卿詹事科道各入班以集議於天安門外,進黄册於上,及期予勾。”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黄籍 > 黄册
黄册  huángcè

即黄籍。明户部所存之户口册籍。洪武十四年命天下郡縣編定册籍。共四册:一上户部,其餘三册分别存於布政司、府、縣。以爲官府徵税編徭之主要依據。《續文獻通考·户口二》:“〔明景帝景泰〕三年又令各處攢造黄册,官吏、里書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爲無、以無爲有者,發口外爲民。”

簿册

簿册

册(册子;清~;底~;表~) 本本 本子 簿子
文书簿册:简记
供抄写用的簿本:钞本
用纸折叠或装订的册:折(折子;奏~;存~) 折(存~;手~)
登记户口的册:版(版籍;户版) 户账 户籍 人籍 口籍 板籍 白籍 齿籍 黄籍 黄册 丁册 籍账 名数 户口(户口册) 门户册
专做某种记录用的本子:手册
记事记账的簿册:簿 册籍
簿籍,册籍:录(语~;名人~)
登记、书写所用的册籍:籙 簿籍
记载人事的册:记籍 记载
古代计吏记报人事、户口、赋税等的账册:计账
记功的册:铭典 伐阅 功劳簿
记录史实的简册:策书
记载言行事物的册:录(言行~;备忘~)记事册 随手簿
记载脉法的簿籍:诊籍 诊借
官署中的文书籍册:簿书 计册 计书 计版
有关选任官吏事项的簿书:铨历
登记官吏缺额的簿册:阙簿
登记谪降者的册簿:谪籍 谪借
古代书写军令的册:尺籍
明代对官员考察后记载官员政绩的簿册:访册
记载学生出席、缺席和学习情况以备考核的簿册:课簿
按照事物类别或系统编成的表册:谱表

另见:纸片 装订 书写 记录1

☚ 簿册   名册 ☛

黄册official residence booklet

又称赋役黄册。明、清政府据以征派赋役编造的户口登记簿。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110户为一里(城市的里叫“坊”,城郊的里叫“厢”),由其中丁、粮多的10户轮流担任里长。里长职责是征赋派役、稽查户口,拘捕罪犯。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设甲首一人,协助里长。每户要在政府颁给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册首有图,不服徭役的鳏、寡、孤、独者附在册后,称“畸零户”。县根据各里的“清册供单”编造县户口总册送府,府以上亦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登记丁、粮增减变化。但其后因编造人员和官吏串通舞弊,致人户、田地与实际情况不符。各地方,主办官吏另编一册,作为实际征赋派役的依据,不上报户部,称“白册”。清沿袭明制,编置赋役户籍黄册,亦称户口册。户籍分军、民、匠、灶四类,各分上、中、下三等;丁有民丁、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总其丁、粮之数而登黄册。编制办法与明制相同,并与鱼鳞册配合,黄册以户为主而附以田亩,鱼鳞册以田为主而附以户,为征课赋役的依据。推行摊丁入亩后,黄册即逐渐失去作用。

黄册

清代满族户籍档册之一种。清制,凡满族宗室生有子女,每3月报宗人府1次,上书生年月日时,嫡庶次第,本人名某,母某氏,具册送呈。满族宗室亲王以下至辅国公由长史等官开送,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开送,由宗人府造入黄绫裱背之档册,故谓“黄册”。册兼满汉文字,存者硃书,殁者墨书。宗室遇有继嗣、婚嫁、爵秩袭替等,亦需如例呈报,以便在黄册上及时注入或修改。

黄册

063 黄册

明清政府据以征赋定役而编制的户口簿册。经元末战争,版籍散失,户口变化很大。明政府为了征派赋役,早在洪武三年(1370)即按户登载户口、产业,实行户帖制。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诏天下编制黄册,规定10年一编。其法是: 每110户为1里,推丁多田多者10户为长,计10里长;余百户每10户为1甲,轮流充当甲首。每岁以里长、甲首各1人治里甲之事,曰“当年”。10年轮一遍,称“排年”。民户要在政府颁发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等项目,付该管甲首。甲首将本户及10户供单送交里长汇总成册,册首总列本里户口、税粮总数的图表,故一里又称一图。凡无服役义务的鳏寡孤独与无田之人,附在图尾,称“畸零户”。里册一式4份呈报县,县照例编造本县户口总清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亦依此办理,最后上报户部。上呈户部之册用黄纸封面,故称“黄册”。黄册是征派赋役之依据,故亦称“赋役黄册”。清沿明制,又立黄册(亦称户口册),编造办法与明基本相同。康熙七年(1668),因每5年编造丁口增减册,黄册无需再造,遂下令停止。

☚ 鱼鳞图册   百工 ☛
黄册

黄册

明代编定的赋役簿册。因其用黄纸,故称黄册。《明史·食货志》: “洪武十四年 (公元1381年) 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110户为1里,推丁粮多者10户为长,余百户为10甲,甲凡10人,岁役里长1人,甲首1人,董1里1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10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10甲后为畸零。每10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4: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

☚ 皇宋通宝   会子 ☛
黄册

黄册

又名 “赋役黄册”、“户口黄册”、“民黄册”或“粮户册”。明清政府编造的户口总清册。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令各府州县以相邻的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城市称坊,城郊称厢),由其中丁众粮多的十户轮流任里长,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设甲首一人,协助里长,在政府颁发的《清册供单》上逐户登记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册首有图。县据此编造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呈户部。户部所存簿册封面为黄色,故名黄册。平时人口的增减、产业的变迁都要呈报政府登入黄册备案,每年审定一次。黄册每隔十年编审一次。崇祯 (1628~1644年) 年间,其制渐废。清初恢复,亦称“户口册”。康熙七年 (1668年) 因每五年造送丁口增减册,黄册无需再造。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五年一编审户口的规定也被废消,乃下令废其制。

☚ 通检推排制   白册 ☛
黄册

黄册

一名“赋役黄册”, 又称“户口黄册”、“民黄册”或“粮户册”。明清政府为征派赋役编造的户口总清册。明初推行户帖制后, 于洪武十四年(1381)命令全国各府州县编赋役黄册, 以地域相邻的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城市的里叫坊,城郊的里叫厢), 由其中丁、粮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余一百户分为十甲, 每甲十户, 设甲首一人, 协助里长。每户要在政府颁给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册首有图。鳏寡孤独和无田不能任役之户编入册后“畸零带管”项内, 称“畸零户”。县根据各里的《清册供单》编造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亦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呈户部的簿册封面为黄色, 故名。每隔十年重新编审一次, 将本十年内各户人口的生死增减,财产的买卖和产权的转移等等, 分别登录册内, 并分列出“旧管” 、“新收” 、“开除”、“实在”等项细帐, 称“大造黄册”。因编造人员和官吏串通舞弊, 致人户、田地与实际情况往往不符, 黄册成为一纸具文。迄崇祯(1628—1644)年间, 其制渐废。清初一度恢复, 编置赋役户籍黄册, 亦称“户口册”。户籍分军、民、匠、灶四类, 各分上中下三等; 丁有民丁、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 总其丁、粮之数而登黄册。编制方法与明制同, 并与鱼鳞册配合。黄册以户为主而附以田亩, 鱼鳞册以田为主而附以户, 为征课赋役的依据。康熙七年(1668), 因每五年造送丁口增减册, 黄册无需再造,下令停止。乾隆三十七年(1772),编审户口五年一次的规定也被取消。

☚ 一、户籍与人口   白册 ☛
黄册

黄册

亦称“赋役黄册”。明、清两代政府据以征课赋役的户口登记簿。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命全国地方官府编制差役图,以户为主,每户成员分成丁和不成丁两等,图册一式四份,一份上户部,另外三份由布政司、府、县存案。因上户部的图册用黄纸作封面,故叫黄册。黄册以110户为一里 (城市的里叫坊,城郊的里叫厢) ,由其中丁、粮多的10户轮流担任里长。里长职责是征赋派役,稽查户口,拘捕罪犯。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设甲首一人,协助里长。每户在政府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的“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鳏寡孤独不能支应差役的,附于10甲之后,另为一册,称“畸零”。民户又以丁粮多少分上、中、下三等,各按等供役。每10年根据人口增减的变化,重新造册。但其后因编造人员和官吏串通舞弊,致人户、田地与实情不符。各地方主办官吏另编一册,作为实际征赋派役的依据,不上报户部,称“白册”。清沿袭此制度。黄册与鱼鳞图册相配合,保证了封建王朝的赋税收入和差役来源。

☚ 鱼鳞图册   天朝田亩制度 ☛

黄册

明清时期户籍册与赋役册合一的册籍。因封面黄色得名(一说男女始生曰黄,故名)。洪武十三年(1380)太祖纳户部尚书范敏建议,编制里甲。次年下令编造黄册。以户为主,详列丁口、田产及应征赋役等。每十户为一甲,满十户曰“全图”,不满十户曰“半图”。十甲为里,另有粮长十户,共一百一十户。每里合编为一册,名曰“总图”,详列里中丁口、税粮总数。里甲排列次序曰“格眼”。里中鳏寡孤独不胜应役之户,列于图后,曰“畸零”。里甲每十年重编一次,户册亦随之重造一次,名曰“大造”。丁田税粮数额的登录分为“旧管”、 “开除”、 “新收”、“实在”四项,曰“四柱式”。上届册籍中之“实在”即为本届之“旧管”。“开除”指由上届造册到本届造册期间人口之死亡及田产之出卖数额。“新收”指上届造册至本届造册期间人口之增加及田产之购置。其计算公式为:实在=旧管-开除+新收。有明一代“大造”二十七次。藏南京后湖(今玄武湖)。清康熙时改为造送丁口增减册,黄册不复修订。乾隆三十七年(1772)之后,丁口增减册亦不复造送。 (参考图51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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