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CND)联合国经社理事会8个职司委员会之一。前身为“鸦片和其他危险毒品贩运顾问委员会”。1946年由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成立。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有关麻醉品公约参加国、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选任,任期4年。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的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职责: ❶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 ❷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他职能。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与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1973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1981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