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富莱蒙案由法国法院于1978年判决的国际私法上典型的法律规避案例。法国公爵鲍富莱蒙之妻(比利时籍人),为了规避法国当时关于禁止离婚的规定,去德国加入德国国籍后,即向德国法院提出与其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依德国法的规定,离婚的实质要件依当事人本国法,只要当事人一方为德国人,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既使另一方不在场也可作出缺席判决。于是德国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不久,该妇女与罗马尼亚人比别斯克侯爵在柏林结婚,又回到巴黎。此时,鲍富莱蒙起诉于法国法院。要求其妻入德籍、离婚、再婚均属无效。法国法院1978年判决称: “该妇女离婚再婚,是基于规避法国法。而利用外国法取得的权利,属于无效(至于入籍问题,法院认为无权受理)”。从此,法国最高法院便确立了一个原则: 规避本国法的行为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