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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魏孝文帝改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魏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拓跋弘)在位期间(471—499)实行的政治改革。北魏统一北部中国后,长期以平城(今山西大同)为中心,遥控中原。占据统治地位的鲜卑贵族仍保持落后习俗。他们把持地方政权,强占土地人口,对各族人民实行残酷的奴役和压榨。孝文帝亲政前后,曾由其祖母太皇太后冯氏和他本人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其中包括:颁行俸禄制,禁止官吏自行向农民征税,统一财政收支;颁行均田制,规定封建国家向一般农民授田的土地耕种还授制度。次年,颁行三长制和租调制,规定了人民的租调标准,并责成邻、里、党三级组织按制度征发兵徭赋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兵役等需要;下令禁革鲜卑人的祖裸之俗。太和十八年(494年)自平城迁都洛阳,不久令王肃参照汉晋制度改革官制。同年并下令废除鲜卑族服装,改服宽衣大袖的汉装。十九年下令统一全国语言,“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同年又颁布五铢钱,统一货币。二十年下令改鲜卑复姓为汉单姓,并鼓励鲜卑贵族与汉族士大夫通婚。这些改革措施虽有一定的局限,但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促进了鲜卑族汉化封建化的过程。对于巩固中国北方的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以及加速民族融合,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魏孝文帝改革

北魏中期具有历史意义的大规模改革。北魏于太延五年(439年)统一了中国北方,结束了黄河流域120多年的分裂局面。但是,由于建立北魏的鲜卑族拓跋部文化水平较低,社会发展较落后,其统治便带有浓厚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色彩。北魏前期,经济上实行九品混通制,人民负担着沉重的赋税徭役;政治上实行宗主督护制,形成大大小小的政治割据势力; 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各族人民不断爆发起义; 在统治集团内部,存在着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之间的矛盾斗争。这一切,都威胁着北魏政权的稳定。
延兴元年(471年)孝文帝即位,时年五岁,由其祖母冯太后执政开始进行改革。改革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冯太后主持下侧重于经济改革,主要措施有: (1)推行均田制度。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对农民、奴婢、官吏、耕牛等的授田做出现定。(2)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有邻长,五邻为里,有里长,五里为党,有党长,负责检查户口,征发租调力役。从而完善了基层行政组织,取代了魏初的宗主督护制。(3)颁布新租调制。此制规定了农民应缴的租税数额,较前有所减少,从而取代了九品混通制。第二阶段在太和十四年(490年)冯太后去世后进行,此时孝文帝开始亲政。改革主要包括:(1)迁都。鉴于国都平城地方偏僻,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又受到北方柔然威胁,不利于统治中原,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太和十七年(493年),他以南伐为名率军至洛阳,宣布定都于此。次年正式迁都。(2)实行汉化政策。主要包括: 改官制,依南朝之制; 禁胡服,服装依汉制; 断北语,规定以汉语为惟一通用语言,具体实行上有所区别; 改姓氏,将拓跋部复姓改为单音汉姓,并以河南洛阳为原籍; 建立门阀制度,仿照汉族制定门第等级,与汉族门阀进一步合流; 提倡与汉族通婚。孝文帝的改革措施遭到部分保守势力的抵制,孝文帝对此予以坚决镇压,保证了改制的顺利进行。孝文改制是对西北各民族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结,促进了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社会进步,对中国历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魏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实行的政治改革。由拓跋鲜卑为主建立的北魏统一中国北方后,以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为都城,遥制中原。地方政权多为贵族和豪强把持,大量浮户、隐户依附豪强,逃避赋役,官吏贪赃枉法,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孝文帝时(471—499),为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和汉化措施。首先是效法南朝,改定官制、礼仪,更律令,严法制,提倡务农积谷,考核官吏。继于太和八年(484),颁行俸禄制,禁止官吏自行向农民征税,统一财政收支。九年,颁行均田制,改革租调力役制,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便封建国家直接进行剥削。十年,建立三长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并责成邻、里、党三长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初,孝文帝年幼即位,冯太后临朝听政,上述改革实由太后主持决定。十四年(490),太后卒,孝文帝亲政,继续施行改革。十八年(494),迁都洛阳,旋改鲜卑姓为汉姓,鼓励鲜卑贵族与中原士族通婚,提倡着汉服、说汉语,禁止在朝廷说鲜卑语等等。这些改革对加强中央集权,巩固中国北方统一,促进民族融合都起了一定作用。

魏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时实行的政治经济改革。北魏前期,随着拓跋部封建化的加深,适应统治的需要,密切胡汉贵族关系,孝文帝在文明太后主持下,先后颁行了官吏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及新的租调征收规定,改革部分鲜卑旧习。但国都平城(山西大同)交通阻塞,保守势力严重,粮食供应难于解决,不利于加强对中原的统治。为此,孝文帝亲政后,在太和十七年(493)迁都洛阳,大力推行汉化政策。内容主要有:(1)禁鲜卑语。定汉语为正音,三十岁以下官员不说汉语者免官。(2)改鲜卑姓氏为汉姓。在此基础上仿照南朝,划定姓族,规定汉族崔、卢、李、郑、王五姓,鲜卑元、长孙、叔孙、奚及穆、陆、贺、刘、于、楼、嵇 、尉等姓为头等高门大族。吏部必须按姓族选官。在北方确立了门阀统治,并鼓励胡汉贵族联姻。 (3)改籍贯。凡随迁洛阳者,死后不得还葬平城,一律作为河南洛阳人。(4)改胡服为汉服。(5)仿照南朝制定郊祀宗庙礼仪。(6)仿照南朝制定官制。(7)改定律令,使其更能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上述措施客观上有利于北方经济的恢复发展。顺应了民族融合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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