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魁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魁奈1694—1774Francois Quesnay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创始人。生于巴黎附近的小地主家庭。1749年起任法王路易十五的宫廷御医。1752年被封为贵族。1753年起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把经济规律理解为自然规律。认为只有农业才能使物质财富增加,生产出“纯产品”,即剩余价值。并把关于剩余价值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的生产领域,从而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1758年发表《经济表》,第一次分析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过程,概括了重农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但由于没有正确的价值理论作基础,片面地把农业视为唯一的生产部门,没有把工业投资分为“原预付”与“年预付”,没有把社会生产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门,因此没能在理论上最终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同时还存在一些狭隘和错误的论点,如把资本看作是物质,不是生产关系,认为农业生产者是生产阶级,而工人则不是生产阶级等。在政治上希望实行开明专制。主张自由放任政策及实行土地单一税(即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担负全部租税)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主要著作还有《租地农场主》、《谷场》、《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等。 魁奈1694—1774Francois Quesney18世纪法国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出身于巴黎附近的一个小地主家庭。曾在巴黎学医。1730年被选为外科医师协会秘书,1749年起任法王路易十五(1710—1774)的宫廷御医,颇受重用。1752年被封为贵族。主要著作有《租地农场主》(1756年)、《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1758年)、《经济表》、《经济表的分析》(1766年)等。极为相信“自然法则”学说,认为“自然法则”是“实在规范”,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着的“自然秩序”,是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现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人为秩序”必须和自然秩序协调一致,否则社会就不能协调发展。提倡经济个人主义,认为经济领域中的自由放任是遵从自然法则的,它体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经济秩序。魁奈经济理论的中心是“纯产品学说”。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才能使物质财富增加,生产出纯产品。故名“重农学派”。从生产领域来研究“纯产品”,即剩余价值的源泉问题,是其功绩。第一次分析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过程,概括了重农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用图表将社会划分为三个阶级即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不生产阶级,分析了资本,提出了经济平衡的假说,创立了近代政治经济学。魁奈主张天赋人权,认为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是造物主赋予人类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政府和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则”。人不能创造法律,只能发现法律。凡是违背自然法则的法律规章必须予以取消。主张国家的权力要集中,经济要放任。希望实行开明君主专制。企图通过君主自上而下的改革使“积极秩序”适应“自然秩序”。其思想影响了后世的自由主义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魁奈的经济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凯恩斯和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法律思想对后世的自由主义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也有较大影响。 魁奈1694—1774Francois Quesnay重农学派创始人,法国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出身于小地主家庭,学医成名,任宫庭御医,被封为贵族。用自然秩序理论研究经济现象。把客观经济规律理解为“自然秩序”(即自然规律);据此认为,只有创造纯产品(即剩余价值)的农业才是生产部门,从而把剩余价值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直接生产领域;按纯产品理论把社会成员划分为生产阶级(农业者)、不生产阶级(工商业者)和地主阶级;以纯产品论、阶级论为基础,制作“经济表”,分析了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及其在3个阶级之间的流通和分配。这是对社会资本再生产的第一次系统分析。为实现自然秩序,必须使现行政治法律制度和政策,即“人为秩序”和它协调一致。为此主张实行发展大农业政策,单一税政策和自由放任政策。反映了法国产业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著有《租地农场主论》、《谷物论》、《经济表》等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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