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高雄市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高雄市政府原属“台湾省政府”所辖。1979年7月1日升为台湾当局“行政院”直辖市后,成为与“台湾省政府”同级的行政单位。其行政组织系统与“台北市政府”基本相同。(参见“台北市政府”条)。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系台湾当局高雄地方行政机构。高雄市原名 “打狗”或“打鼓”。1920年,日本殖民者将全台湾设五州二厅,乃设高雄州,此为“高雄”命名之始。1924年改设“高雄市”。1945年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成立高雄市政府,属台湾省辖市之一,管辖区域计有盐埕、鼓山、左营、楠梓、三民、亲兴、前金、连雅 (1952年易名为苓雅) 、前镇、旗津等十区。1976年,高雄市人口超过100万。按照台湾当局人口超过百万以上的城市得设置为 “行政院直辖市” 之规定,1979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升格为“行政院直辖市”,并将高雄县小港乡划归高雄市,至此共有十一个行政区。高雄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简任,综理全市行政,指导监督基层事务,“行政院” 院长提名,“总统”任命; 秘书长一人,简任,承市长之命,处理该府事务; 参事二至四人,简任;顾问三至七人,简聘,承市长之命,办理市政设计,撰拟及审核法案、命令、工作计划,并备咨询有关市政等事项;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工务、社会、警察、卫生等八局,各局置局长一人,均简任,除警察局置副局长一至三人、工务局置副局长一至二人外,其余各局置副局长各一人,均简任或荐任; 设秘书、新闻、主计、人事四处及安全室,并因事需要,可增设或裁并所属机构;除秘书处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其他三处各置处长一人,均简任;主计处置副处长一人,荐任或简任;安全室置主任一人,荐任或简任;各局、处均置主任秘书一人,荐任或简任;局、处、室各置专门委员,荐聘或简聘;秘书、科长、视察若干人,均荐任;专员、股长、编审若干人,荐任或委任;科员若干人,部分荐任,部分委任;办事员若干人,委任。市府设市政会议,由市长、秘书长、局长、处长及市长指定之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并担任主席。市政会议议决之事项为:施政计划与预算;提出市议会之议案与报告;该市府所属机构组织规程及办事章则;涉及各机构共同关系事项;市交办事项;其他有关市政之重要事项。 ☚ 高雄市议会 高雄地区军官学生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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