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文件名。民国初期第一个关于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的各项规定,1913年由教育部公布。全文分学科、学额及修业年限、休学、退学等七章,共三十五条。规定:高等师范分预科(一年)、本科(三年)及研究科(一年或二年)。本科分国文、英语部、历史地理部、数学物理部、物理化学部、博物部。各部通习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英语及体操。预科及专修科入学资格,须身体健全、品行端正、在师范学校及中学校毕业,或有同等学力者。非由师范学校及中学校毕业者,其试验科目之程度,应以师范学校中学校毕业为准,并加口头试验。预科每年招生一次,专修科临时招生。本科由预科毕业生升入。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