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高占魁收留难妇嫁卖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高占魁收留难妇嫁卖案 高占魁收留难妇嫁卖案本案发生于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案犯高占魁,原系把总,收留难妇刘杨氏、岳李氏作妾,后因岳李氏不服管束,于是又将岳李氏嫁卖与人为妾。律载:“收留良人迷失子女,卖为妻妾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其自收留为妻妾者,罪亦如之”,例载:“出征官员兵丁携带逃失良民子女,照收留迷失子女律治罪”。河南巡抚据此按收留迷失子女律,判处高占魁徒二年半。刑部认为此项判决与例相符,予以批准结案。 ☚ 扎伤服叔致死案 耿氏三口被逼自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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