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朗戈判例
法国权限冲突法庭在1873年2月8日作出的一项重要判例。该案原告阿涅斯·勃朗戈是一名小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波尔多国营卷烟厂的货车撞伤,其父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普通法院认为,该案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无关,故受理了该案。但原告所在省的省长认为,该案涉及国家作为债务人的问题,应该由行政法院管辖,便向权限冲突法庭提起了权限冲突争议。权限冲突法庭受理了这一争议案,通过审理,确定了两项重要原则: ❶ 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分工标准,应以“公务”为标准,即凡涉及公务的案件应归行政法院管辖,不涉及公务的案件则归普通法院管辖; ❷ 国家应为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过错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且有关这种赔偿责任的案件应由行政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