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之,负责管理全国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的政府机构。 1949年设立。1971年改名为国家劳动总局。 1982年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和国家编制委员会四个部门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1988年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社会劳动力(主要是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监察等)。 研究拟定有关劳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