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方针
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即我们通常简称的“三结合”就业方针。 根据这一方针,一是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从所有制结构方面增加劳动就业门路;二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从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增加劳动就业岗位;三是改革“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开辟城乡多种就业渠道,从完善就业制度方面增加劳动就业人数;四是发展职业教育,改革教育结构,为扩大就业和顺利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即从完善教育制度方面为增加劳动就业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