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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香港布政司署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香港布政司署

港英政府的中心枢纽,下设12个政策科和2个资源科,每个科由司级官员领导,布政司以布政司署的首长身份向各个科和部门发出指示。城市和新界政务科、宪制事务科、教育和统筹科、卫生福利科、规划、环境和地政科、文康广播科、保安科、运输科、铨叙科(1991年6月改名为“公务员事务科”)直接向布政司报告工作。经济科、金融科、工商科、工务科、财政科直接向财政司报告工作。各科之下共有63个部门和机构。一般说来,各部门(署)由各主管科的司级官员负责领导,贯彻执行政府政策。例外情况为核数署署长和廉政专员公署的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报告工作。此外,司法部向首席按察司负责,律政司署向律政司负责。布政司署设布政司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统筹工作,是决策中心,委员会下设立8个政策小组,以便工作有联系的各科司级官员组织起来共同决策。布政司自己任主席的有6个小组:社区事务;宪制事务,地政、工务运输、房屋及环境保护;公务员事宜;社会服务;公共关系。其他2个小组是:财政小组(由财政司任主席)和法律事务小组(由律政司任主席)。1989年4月,布政司署之下设立中央政策组,相当于智囊机构,任务是对港督、布政司和财政司交办的跨部门的复杂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和解决办法。

香港布政司署

主管香港政府行政事务的总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主管官员是布政司,下辖12个决策科,负责厘定有关民政、经济、社会服务、(包括教育及医疗卫生)房屋、环境、新闻、行政、保安和金融事务的政策。另外,还有2个资源料,负责处理财政及铨叙事务。1个统筹有关《中英联合声明》各项措施的常务科,1个负责政制与选举事务,协调科与科之间工作的副布政司。每个科管几个归口的政府部门。科级主管官员,职称为“司”。科下设署,为执行政策、计划的办事机构。主管官员称“署长”,“处长”或“专员”。布政司署也是财政司和政治顾问的办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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