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香港司法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香港司法部香港各级法院组织的总称,即法院系统。有时译为“香港司法机构”。按英国制度,整个法院系统是政府(广义)的一个部门。法院系统的首长是首席按察司。法院系统的组织如下:最高一级为最高法院,设原讼庭(有20位按察司,即法官)和上诉庭(或称“上诉法院”,有9位按察司)。原讼庭之下为地方法院,全港有4所,法官共31人。香港家事法庭在级别上等于地方法院。地方法院之下为裁判司署,全港共有10所,裁判司共60人。除上述外,还有5个审理特定案件的审裁机构:死因裁判法庭;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色情物品审裁处。最高法院的经历司负责司法部的日常行政工作,并有1名政务官作为助理;在司法业务方面负责下列各部门的工作:登记处;遗产承办处;最高法院书记主任办事处;法庭传译主任办事处;法庭速记主任办事处;执达吏办事处;新闻处;最高法院图书馆(另设最高法院图书馆委员会,主席由原讼庭按察司担任);香港法律汇编编辑处。除行政领导外,经历司又是司法部财政方面的负责人,除了管理存于各法庭和审裁处的基金外,并以当然遗产管理官和精神病患者主事司的身份管理有关款项;在财政事务上,对立法局政府帐目委员会负责。经历司之下有7名副经历司和1名助理经历司协助工作。 香港司法部香港现行政制中,负责香港的司法事务,审讯一切检查案件,并裁定市民与市和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司法机关。香港根据英国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司法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受立法或行政机关牵制。司法部的首长,是首席按察司 (既最高法院法官),由英女皇委任。最高法院上诉庭按察司和原诉按察司,均经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颁发的训令,根据英皇制诰委任。地方法院法官和裁判司则由香港总督分别加盖公玺的委任状及授权令委任。香港还有320名本港居民,熟悉本港风俗、习惯、社会传统,了解市民情况,担任审裁顾问。他们协助裁判司进行工作。另外还委任4名懂得广东话,虽然不具备法律资格,但对司法、法律有经验的人士为特聘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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