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刑事诉讼专用名辞。即在团伙或共同犯罪活动中起领导和组织作用的称首,起跟随和帮助作用的称从。《唐明律合编》: “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1等。若家人共犯,正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若本条言 ‘皆’ 者,罪无首从。不言 ‘皆’ 者,依首从法。”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