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民伙盗案
此案发生在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两湖地区有民张立本因家乡遭受水灾,领着其嫂唐氏和同族的张善书等人离家觅食。路上遇到王松溃等人,于是结伴同行。众人一起向路魁盛布店讨钱,店家不给,双方发生争执,正好客住店后的王义盛出来劝解。张立本遂起意攫取财物,邀同张唐氏等悄悄地走到店后的厢房处,推门入内,窃得木柜内白银大小共十二封,分赃后逃跑,随即被捕获,查得赃银共五百四十九两。该地巡抚将张立本按窃盗一百二十两以上律判处绞监候。刑部认为,张立本一伙所为有恃众抢劫之嫌,而审理此案的官员轻信犯人的狡饰之词,只按一般的盗窃案处理,未免显得含混无理。因此,明令该地巡抚另派贤明官员,重新举证,研明案情,妥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