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第三者责任险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飞机公众责任险”。“航空保险”业务的一种。因飞机在营运中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给地面或水面上的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航空承运人承担责任者,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享受民航薪金的雇员(包括机组及机场工作人员)和被保险飞机上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属该险范围。航空保险单中对该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责任均作明文规定,国际上的惯用作法是每千客千米交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 ☚ 机身险 旅客法定责任险 ☛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也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承保飞机在营运中由于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航空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航空保险的保单中,对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于因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也予以负责。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承保飞机在营运中,由于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所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航空承运人(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亦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飞机失事对第三者可能造成下列损失:空中碰撞造成其他飞机及人身伤亡的损失;飞机在地面上造成任何设备、人员、飞机等的损失;飞机在空中造成地面上第三者的任何损失。对于空中碰撞的法律责任根据当地法律及空中运输管理规定来决定。飞机第三者责任险除了飞机不适航、故意行为和战争、劫持等除外,责任外还规定:被保险人及其机上或机场上的工作人员和保险飞机上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或其所有的、代管的财产损失;因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均不予负责。 最高赔偿额与固定保险费 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飞机种类和型别规定最高赔偿额和固定保险费的。由于飞机发生事故后,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金额往往难以预料,而保险人又不能负无限责任,因此对保险责任必须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额并列明在保险单上,通常要规定一次事故的限额及保单有效期间的累计限额。目前,我国国内航线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有最高赔偿额和固定保险费:喷气式各型机最高赔偿额为5000万元、固定保险费为5万元;螺旋式各型机各为2000万元和2万元;直升飞机各为1000万元和1万元。但因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保险人另外负责赔偿,而且不受保险单附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赔偿处理 飞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是以保险飞机发生事故中,被保险人应负的责任来确定的。对于空中碰撞发生事故原因常常涉及几个方面:飞机驾驶员没有保持指定的高度;另一架飞机的通讯设备出了毛病;当地航空指挥塔没有从地区指挥塔收到完整的信号等;单方面的因素往往不足以造成事故,问题还可能出在各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训练、指挥、管理、计算系统以及地图等环节。这就需要分清责任后予以赔偿。有的法院按照各种因素来确定各方面应负的责任(如甲飞机60%、乙飞机10%、塔台指挥30%)。有的国家的塔台指挥是作为国家机构,享受免责的特权,这些国家通常将碰撞的责任由双方各负一半(甲飞机50%、乙飞机50%)。极少数国家不采用分担责任的办法,而是根据谁先被控告,并证明有责任,他就负100%的责任。但是,分摊法定责任并不一定按照各种客观因素或技术方面的因素来确定,有时一架飞机是由一个没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就要对事故负全责。对于在地面造成的损失,可按当地机场的规定确定损失责任或按地方法律规定处理,也可参照1952年在罗马签订的《罗马公约》处理。该公约规定了对地面人员伤亡及财产损毁要按“绝对责任”负责,并对每一个人的最高赔偿金额限定为3.3万美元,每一事件的赔偿限额为33万美元,但该公约由于核准国未达到公约规定数,故尚未生效。 ☚ 飞机机身险 飞机公众责任保险 ☛ 00001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