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制度
顾问制度是我国各级党的委员会和政府机构设置的一种参谋机构。
198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设立顾问委员会。从此顾问委员会不仅在各级党组织中设立起来,而且各级政府机构也纷纷设立相应的顾问组织。这些顾问组织,其构成人员一般是富有工作经验、为革命与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已经退出机构的老同志。
顾问委员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建立的,是解决党的领导机构新老交替的一种组织形式。目的是使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成员年轻化,同时也让一些老同志在退居二线之后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顾委是一种过度性质的组织形式,是为最终建立领导干部的退休制度而采取的一种方式。由于历史的原因,建国后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规定干部退休解职的方法,造成领导干部实质上的职务终身制。干部任职不受年龄、健康、任期的限制。任职同政绩联系不紧,政绩不佳,甚至无所作为,也照样当官。民主制度不健全,群众不能真正对干部实行民主选举、监督和罢免。干部担任了领导职务以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其职务就很难变动和解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领导班子年龄老化,不利于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它不仅造成干部队伍活力减退,效率下降,而且使年轻人受到很大压抑。第十一届五中全会在讨论党章草案时,提出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于是1982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顾问委员会建立于十二大之后,成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一个过渡方法。
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的顾问委员会,顾问组可以列席同级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会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某些重大问题,就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提建议,讲看法,进行咨询。顾问制度的创立既可以使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有继续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机会,又会保障党组织和政府机构决策的准确性。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顾问委员会完成了历史使命,于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