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构成
音乐是由许多的音乐基本要素——节奏、旋律、曲式结构、调式、和声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而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节奏和旋律。节奏是乐音运动中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旋律是乐音运动中出现的高低变化的组织形式。这两种要素实际上在音乐作品中总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节奏总是有旋律的节奏(除单纯的节奏乐如锣鼓段子以外),旋律中也一定包含着节奏。
曲式是音乐作品的合于一定逻辑的结构,即乐曲的结构形式(乐句、乐段等);和声是不同音高的乐音同时结合及其变化的组织形式。
以上各要素在音乐的构成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总是以多种多样的方式结合形成各式各样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