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师专业工作水平考核
音乐教师专业工作水平的考核,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❶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深度、广度和熟练程度;
❷教育能力。即组织和培训学生的能力,用正确的政治和审美思想去教育、熏陶感染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积极性的能力等等;
❸教学能力。即组织和表达教学内容的能力,设计和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
❹音乐教育理论水平,业务进修能力等。考核工作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教师平时要作好工作笔记、进修笔记;学校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考核时还要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反映。考核应注意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学科的模式。要考察学生学习成绩等有“形”的内容,更要充分考察学生审美能力、审美修养变化、提高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考察不应简单化,应通过长时间的、细致的了解、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