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损害
损害的一种形式。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权利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格权益、身份权益,这些权益虽不直接表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主体的人格、身份不可分离,是其之所以成为人能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权利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其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完整性、正常机能受到破坏,甚至丧失生命,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能力或者生存的质量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权利主体的资格。对于民事主体姓名、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损害,使主体失去自由、平静的生活状态以及社会评价的贬损等,都会给权利主体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身份权益的损害,既包括对民事主体基于基本身份权所享有的身份关系的支配、利用的破坏,也包括对基于这些基本身份关系所产生的配偶关系、亲情关系等的信赖、抚养、扶养、赡养等关系的破坏。这些损害对于个人来讲是根本的,也是严重的,使其在社会赖以立足的信誉、良好评价、正常人际关系交往等受到损害,进而影响其经营、发展,甚至生存。除上述有形、无形利益的损失之外,权利主体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由身份权益损害所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感情上的创伤,也属非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