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的附随义务
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的附随义务。可以是辅助实现债权人的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满足,如出卖易碎物品的,出卖人应妥善包装该物品,以使买受人能方便地携带;也可以是避免自己的履行侵害到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如出借汽车给朋友使用,应向借用人交代清楚自己汽车的特点,避免危险的发生。与独立的附随义务不同,非独立附随义务的功能是辅助给付义务的完全、适当履行,不具有独立诉请履行的属性,不可单独请求履行,但当义务人违反这种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按债的不完全履行,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