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票诉讼文书的一种。司法机关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而使用的一种文书凭证。拘传票具有一定的程式。应写明被拘传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被拘传的事由,应到的时间和地点,拘传的机关、执行人员和拘传日期。在我国,人民法院签发拘传票的情况有:(1)对于没有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2)民事、经济案件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签发拘传票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执行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英、美、法、德等国,拘传票不仅适用于被告,而且还适用于证人。 拘传票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填写并签发的,旨在强制被告人到庭或到案聆讯的司法凭证。拘传票写有被拘传人的姓名、地址、拘传理由等。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拘传时,应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