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非法使用禁用武器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非法使用禁用武器罪违反国际禁止规范,在被禁止武器放置的地区放置所禁止放置的武器或使用禁止使用的武器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该罪包含两方面的禁止,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禁止规范均构成本罪。这两方面的禁止是: (1) 被禁止武器放置的地区。根据1963年8月5日《禁止进行大气、外层空间、水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0年12月13日《关于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放置核武器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1967年1月27日《关于管理探索使用包括月球在内的外层空间和其他天体上国家活动原则公约》,1959年《南极条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核武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进攻性武器被禁止放置的地区是: 第一,公海海底或固定于公海海底的永久性设施。第二,南极地带或北极地带。第三,外层空间、月球以及其他任何天体。凡在上列地区放置所禁止放置的武器,即构成本罪。(2) 禁止使用的武器。包括: 第一,爆炸性和扩散性枪弹。禁止这类武器使用的根据是1868年的圣彼得堡宣言,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条约,1899年海牙第三宣言。第二,窒息性毒气。第三,化学和细菌武器。禁止这类武器使用的根据是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1922年关于战争中使用潜艇及有毒气体的条约,1925年6月17日的日内瓦议定书等。国际刑法规定,当这三类武器用于反人类时,不论是在和平时期使用或者是在战争中首先使用这类武器,即使没有违犯关于战争罪的禁止规范也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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