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土尔扈特部
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青海省。《清史稿·地理志二十六》:“青海土尔扈特部:4旗。〔元臣翁罕,数传至博第苏克,自称青海土尔扈特台吉〕。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始通贡。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编辖4旗。北极高35度15分。京师偏西17度15分。南中旗、西旗、南前旗、南后旗。”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土尔扈特人专称。首领为贝果鄂尔勒克第三子保兰阿噶勒琥、第四子莽海之裔。清崇德二年(1637)后移住。初隶青海和硕特部,与之错居。后以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别编旗分佐领。建4札萨克。有一等台吉4人。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牧地分布于登努尔、特达巴罕、阿屯齐老图、鄂博图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