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学士 ☚ 集贤殿修撰 集贤院待制 ☛ 集贤院学士馆职名。
职源与沿革❶唐开元十三年(725)四月始有集贤书院学士之称(《玉海》卷167《集贤殿书院》)。 ❷宋沿置,称集贤院学士(《宋会要·职官》18之50《崇文院》)。 ❸元丰五年改制罢,元祐五年九月十六日复置,为贴职(《玉海》卷168《祥符崇文外院》)。 ❹绍圣二年四月三日改为集贤殿修撰(《十朝纲要》卷12)。
职能在馆供职或判院事,多为它官兼职,即作为有荣名、有实利(职钱)的贴职。如薛映“集贤院学士、判尚书都省”、“再为集贤院学士、判院事”(《宋史·薛映传》)。并参“三馆秘阁”条。
品位❶以给事中、左右谏议大夫、卿监以上朝官充,仅次于本院大学士(《通考·职官》5《集贤殿》)。 ❷元祐复置后初无班品,绍圣元年,仪制、恩数依中散大夫(从五品)(《却扫编》卷上)。
编制无定员(《麟台残本》卷1)。
简称集贤学士。《事物纪原》卷4《集贤学士》:“(唐)为集贤殿书院学士,宋朝曰集贤院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