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所有人为集体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由于集体使用关系复杂,所以,对集体商标予以保护的国家一般都要求就成员使用的条件及侵权责任等内容订立章程,报请备案。
集体商标Collective Trademark
由工商业团体、集体组织在其产品或服务上注册并由该团体、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一般由社团、协会、商会、行业组织等集体组织所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人本身并不使用该商标,但要按照订立的规章制度监督其成员对该集体商标的使用。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组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是这一集体的成员,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集体商标的使用者除使用集体商标外,还可以同时使用自己的商标。使用集体商标可以把众多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数量优势和广告优势,有利于企业创立集体信誉,取得规模经济效益。集体商标的使用还有利于我国传统名优产品的保护。我国从1995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