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刺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刺史 【条目出处】:见第一〇一回 【释文】: 官名。 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其官阶低于郡守。后曾改称州牧。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 隋以后,刺吏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唐代由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之州刺史,辖境之州刺史均为其属官,刺史之职渐轻。金代,掌一州的行政长官亦称刺史。 清代则用作知州的别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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