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聚酯(PET)软饮料瓶(摘自QB1868)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聚酯(PET)软饮料瓶(摘自QB1868)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PET)软饮料瓶(以下简称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原料,采用注塑、拉伸、吹塑一步法或二步法工艺生产的瓶。产品主要用于碳酸饮料和矿泉水饮料包装。 (二)产品分类 1.按用途分类 按用途分为可充气瓶和不可充气瓶。 (1)可充气瓶 主要用于各种碳酸饮料的包装。 (2)不可充气瓶 主要用于矿泉水饮料的包装。 2.按结构分类 按结构分为有底座瓶和无底座瓶,见图5-4-18。 3.按规格分类 按规格分为: 330~500mL。 501~1000mL。 1001~1250mL。 1251~1500mL。 1501~2000mL。 (三)技术要求 1.外观 应符合表5-4-34规定。 图5-4-18 聚酯瓶 A-上肩部 B-肩部 C-瓶壁 D-根部 E-底部 F-注塑口 G-底座 H-支撑环 Ⅰ-螺纹 表5-4-34 2.规格及偏差 (1)瓶口规格及偏差 应符合图5-4-19规定。 图5-4-19 聚酯瓶口规格 (2)高度偏差 应符合表5-4-35规定。 表5-4-35 单位:mm (3)壁厚 各部位最小壁厚应符合表5-4-36规定。 表5-4-36 单位:mm (4)垂直度 瓶体中心线对瓶底平面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5-4-37规定。 表5-4-37 单位:mm (5)容量偏差 应符合表5-4-38规定。 表5-4-38 单位:mL 注:生产后放置72h的指标由生产厂控制。 3.物理机械性能 应符合表5-4-39、表5-4-40规定。 表5-4-39 注:有色瓶不考核透光率。 表5-4-40 4.化学性能 乙醛含量应符合表5-4-41规定。 表5-4-41 单位:μg/L 5.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113规定。 (四)检验方法 1.外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并将试样瓶口置于放大倍数至少为10倍的投影仪定位架上,对瓶口端面及螺纹进行检验。 2.规格 (1)瓶口 用放大倍数为10倍的投影仪测量。 (2)高度 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 (3)壁厚 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在瓶上每一个部位任选4个以上的测量点测量,记录最小值。 (4)垂直度 取样瓶5个,每个瓶注入三分之二瓶的水,置于垂直度测试仪中,以支撑环做测量点,瓶底部贴近夹具底部,转运360°,找出最小值,然后把表指针调整到零位,再次转动瓶360°,记录指针偏转最大值。见图5-4-20。 图5-4-20 聚酯瓶垂直度 A-千分表 B-瓶子 C-夹具 D-测试仪架 (5)容量 取样瓶5个,分别盛水至注点,称取瓶内的水重量,精确到0.1g,按水的密度换算成容量。 注:注点是指从瓶口端面至液面的距离,由设计图纸规定。 (6)密封性能 ①内装物质量损失率:取样瓶5个,灌注在23℃时为4.0±0.05体积的二氧化碳水溶液,封盖,称取重量,在室温下贮存24个星期,按下式(3)计算质量损失率。 式中 Xw——内装物质量损失率,% W0——5个试样的平均原质量,g W1——贮存后5个试样的平均质量,g ②二氧化碳损失率:按密封性能①要求制备试样10个,在室温下平衡24h后,取5个试样测出压力、温度,按GB10792中的表查出相应的体积,并记录;其余的试样在23±1℃下按以下规格存放。 a.1000mL(含1000mL)以下的试样存放6星期; b.1000mL以上的试样存放12星期。 然后进行测试,按下式(4)计算二氧化碳损失率。 式中 Xc——二氧化碳损失率,% C0——平衡24h后,5个试样的平均体积数 C1——贮存后,5个试样的平均体积数 (7)垂直载压性能 取样瓶5个,在23±2℃下放置2h以上,在试验机上以100mm/min的恒速对样瓶垂直施压,记录最大载荷,取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N。 (8)底座黏结性能 取10个有底座的样瓶,在23±2℃下放置2h以上,然后分别做下列试验。 ①拉脱性能:把样瓶放置在试验机夹具中,上夹具夹住瓶颈,用单钩钩住底座边,以100mm/min的恒速进行拉伸,记录其拉脱的最大值。取5个样瓶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N。 ②扭脱性能:把瓶的底座固定在试验机上,用均匀的力使瓶体沿圆周方向扭动,记录最大扭矩。取5个样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N·m。 (9)跌落性能 按密封性能①的要求制备试样10个,分成两组,其中一组在23±2℃下存放24h,另一组在4±1℃下存放24h,分别在混凝土地面进行跌落试验,跌落高度2m,瓶口向上,使瓶的轴线与铅垂方向成30°角自由下落,检查瓶体、底座损伤情况,并做记录。 (10)热稳定性 按密封性能①的要求制备试样5个,在23±2℃下放置24h,测量瓶高、瓶体直径、注液高度后,置于38±1℃下恒温24h,取出观察瓶体、底座是否松脱、破裂,并测量瓶高、瓶体直径、液面高度,按式(5)、(6)、(7)计算高度偏差、直径偏差和液面下降。同时按检验方法中(4)测出瓶的垂直度,并记录。 式中 XH——高度偏差,% H0——试验前样瓶高度,mm H1——试验后样瓶高度,mm 式中 XD——直径偏差,% D0——试验前瓶体直径,mm D1——试验后瓶体直径,mm △F=F0-F1 (7) 式中 △F——液面下降,mm F0——试验前液面高度,mm F1——试验后液面高度,mm (11)透光率 按GB2410规定进行。 3.化学性能 乙醛含量测试步骤如下: ①取5个样瓶,用纯度为99.9%的氮气冲洗并赶走样瓶内的空气,然后迅速用带有橡胶隔膜的盖子盖上,置于23±2℃条件下恒温24h。 ②取3个1L(或其他容量)的玻璃瓶,用99.9%的氮气冲洗并赶走瓶内的空气,迅速用带有橡胶隔膜的盖子盖上,注入4μL(或其他量)的已知浓度(约1mg/mL)的乙醛溶液,在40℃左右温度下,待其完全挥发,然后从瓶中抽取5mL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内,可得到一已知浓度标样峰的面积,取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③从已放置24h的待测样瓶中抽出5mL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内,得到一待测浓度的峰面积,按式(8)计算乙醛含量。 式中 C——待测样瓶中的乙醛含量,μg/L C0——已知浓度标样瓶内的乙醛含量,μg/L S——待测样瓶中乙醛含量的峰面积 S0——已知浓度标样瓶内乙醛含量的峰面积 4.卫生性能 按GB13113的规定进行。 (五)检验规则 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0万个。 2.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规格、外观抽样按表5-4-42规定。物理机械性能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抽取50个样瓶进行检验。 表5-4-42 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1、2(2)、2(3)、3和表5-4-39中的2、3项。 4.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②正式生产后,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③正常生产时,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④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⑤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⑥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5.判定规则 (1)样本单位的判定 外观、规格按技术要求1和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样本单位合格。 (2)合格批的判定 外观、规格采用GB2828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AQL为4.0,判定数组见表5-4-42。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整批为合格。化学、卫生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为不合格。 (六)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 ①产品名称、规格、本标准号; ②商标; ③净重和毛重; ④数量; ⑤外形尺寸(长×宽×高); ⑥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的标志; ⑦生产厂全称及厂址; ⑧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 2.包装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 3.运输 在运输途中应防止重压、倒置、摔跌及坚硬物体碰撞,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输。 4.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有害、有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半年。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