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百官俸禄
隋代百官给禄米的制度。《隋书·百官志下》: “京官正一品,禄900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300石。从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从六品,90石,以下每以10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其给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9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14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60石。其禄唯及刺史2佐及郡守、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