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台令职事官名。隶宗正寺。
职掌北宋西京七帝八陵,南宋会稽县七陵(南宋六帝陵加北宋徽宗永祐陵)及相应的皇后园陵供奉祭祀、修葺等取索物事、土地、人力等,分别由北宋知永安县兼陵台令,与南宋知会稽县兼陵台令应付。
品位从七品(《庆元条法》卷4《官品令》)。带衔“兼陵台令”知县“量加优异”,归堂除阙,许借绯服(《宋会要·职官》37之42)。
编制宋代设陵台令之县,前后共三处:太宗朝巩县,真宗朝及以后永安县(军)。南宋会稽县(同前书37之27、29、45)。
简称陵令。《宋会要·礼》37之29:“仍就陵令公宇增修县廨。”《长编》卷275丁巳:“太常礼院遍至诸陵点阅祠事,……仍以陵台令陪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