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位于西安市莲湖路34号。陕西省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 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和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的管理;负责全省医药卫生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制定医学科学研究规划、计划;负责全省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业务和基建、财务的统计;负责全省医药卫生学技术对外的交流工作。1950年3月成立,1968年更名为省革委会生产组教卫办卫生组,1970年更名为省革委会卫生局,1983年恢复为省卫生厅。下辖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计划生育研究所、省临床检验中心、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省卫生防疫站、省药品检验所、省肿瘤防治研究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省医学科技情报资料室、《陕西新医学》编辑部、《陕西中医》编辑部、省心血管病防治办公室等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