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陕西环境保护法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陕西环境保护法规1986年至1990年,陕西先后颁布了《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和《关于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1986年10月7日颁布)共9章37条,适用于本省境内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本细则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规定了评价单位的职责范围,对计划、选址、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反本细则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陕西省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办法》 (1990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共7章36条。本办法明确了执法的对象和措施;规定了各类噪声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其它社会生活等划定了禁止噪声污染的区域,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权限。《关于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省政府办公厅1991年8月17日批转执行)明确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对划定省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职权及管理范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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