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新产品的价格既有利于生产者又有利于使用者的价格形成办法。为此需核定新产品价格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前者根据产品实际效能确定,使用户使用该产品比使用老产品更有利或至少不低于老产品,后者使价格能弥补生产费用并获得不低于老产品的利润。
限定价格Price Limit
又称限额价格、极限价格。苏联制定生产技术用新产品批发价格的一种参考价格。它是使新产品的价格既有利于生产者又有利于使用者的价格形成办法,即在为新产品定价时,首先要核定价格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价格根据产品的实际效能来确定,这种效能需保证用户使用新产品能同老产品一样获得同等盈利。它可以克服新技术采用和推广的阻力。下限价格的确定是依据产品的生产费用,保证生产单位能够弥补生产费用并获得不低于老产品利润率,以消除新产品生产的阻力。价格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差额,反映了新产品的实际经济效益。尽量扩大上限与下限之间的差距,并在两者之间确定具体价格,使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利益达到最优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