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英
女,广东中山人,1893年生于香山。早年加入兴中会。1912年7月与孙科在美国檀香山结婚。北伐时在汉口筹创《伤兵之友》总社。抗日战争期间,曾于1938年4月代表香港妇女慰劳会前往欧洲英法等国访问。1939年在香港任香港妇女慰劳会会长,并建议筹组前线服务阵亡将士残废军人家属后援会。1941年在重庆赞助孙科筹组中韩文化协会,并任理事。1944年筹组中国妇女宪政研究会。1947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任南京中国儿童健康协会副理事长、广东中山县育婴院院长。1957年香港儿童福利研究院名誉董事长,1988年3月、1988年7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二、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90年6月30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