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第二共和国宪法
1984年7月经全国公民投票通过,1986年1月6日正式生效。 宪法规定:利比里亚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多党制,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国家权力由各党派分享,以防一党专政。 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行使最高行政权。总统经普选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2届。 议会行使立法权,所有法律均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通过方能生效。议会议员经选举产生,参议院和众议院任期分别为8年和4年。 国家设最高法庭,由大法官和4名副法官组成。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