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明
1933年任国民党驻澳洲支部常务委员。1943年3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服务处副处长。1946年9月当选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二届中央候补监察委员。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监察委员。1949年4月任闽台区监察委员行署委员。1949年去台湾后,续任台湾当局“监察委员”。1991年12月当选为台湾第二届“国大代表”。1947年7月当选为党团合并后的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1963年11月被聘为国民党第九届中央评议委员,1969年3月、1976年11月、1981年3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十一、十二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