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州指挥胡琏等冒支官粮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陈州指挥胡琏等六人,颖州指挥陈胜等十九人侵吞官粮三十八万石。《大诰武臣》载;“陈州指挥胡琏等六员,颖州指挥陈胜等十九员,这伙官人,百般害军,共冒支官粮三十八万,各分入已。”明初,战事渐息,朱元璋命一部分官军屯垦耕作,自种自食。陈州、颖州两处军马,自洪武元年开始即“便摆布他屯种自食。”至洪武二十年,已有二十年之久,所产粮食足够军马食用。但指挥胡琏、陈胜为了侵吞官粮入已,“却今年也动文书说无粮,明年也动文书说无粮”,借以冒支官粮。朱元璋认为:“这三十八万粮,都是百姓每血汗里种出来的,他却妄费用了,如何消受得,天灾人祸必然到他身上。”结果,因陈州指挥胡琏等、颖州指挥陈胜等都有军功,从轻发落,将他们“发去云南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