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陈叔达御前忿争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陈叔达御前忿争案 陈叔达御前忿争案陈叔达是陈宣帝第十六子,仪容端美,颇有才学。在陈朝时,封为义阳王,时年十余岁。在隋为绛郡太守,后以其郡归唐。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拜为宰相。陈叔达有口才,每当朝陈奏,群臣莫不倾耳静听。唐太宗贞观初年(公元627~649年为贞观年),因与萧瑀在太宗面前争吵,以对上不敬免官。唐律规定:凡官员于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声达乘舆所在者,徒一年。若在殿内忿争者,罪加一等,杖六十,声达乘舆(皇帝)所在者,徒一年半;若于上閤门内(唐太极宫左右有上閤门,通内宫)忿争者,杖七十,声达御所者,徒二年。陈叔达与萧瑀身为朝廷元辅,直接在皇帝面前忿争,罪又重于上述情况,故从重处罚,被罢相免官。 ☚ 杨豫之私通妻姑案 刘师立遭谗被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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