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协华(?—1911 年)
字笠笙,号竹坡,今甘谷县礼辛乡陈庄人。光绪十一年(1885 年)乡试中举,会试没有得中,即任宁夏中卫县教谕,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人才,因成绩卓著,擢升知县,曾主事于陕西凤翔、长武、旬邑、户县、华阴等县。光绪二十年(1894 年),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五月,联合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各省举人一千三百多人“公车上书”,包括陈协华在内的甘肃六十一名举人积极响应签名。此后,陈协华又参与甘肃七十六名举人起草的请求废除《马关条约》的呈文上签名。他在陕西历任枚县知县,勤政廉身,爱民惠士,政简轻刑,官民之间,亲如家人,深为百姓所爱戴。光绪二十五年(1899 年),陕西遭受大旱,他受命任长武知县,深入乡村僻壤,千方百计赈救灾民,与民同甘共苦,在府内以稀粥菜饼充饥。由于他施政有方,擢升为华阴正堂实授知县,在职数年,政清人和,物阜民安。他善诗能文,著作颇丰,有《竹坡诗集》《竹坡文集》《竹坡联语》刊行于世,今已佚失。宣统三年(1911)年病逝于华阴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