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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陆军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陆军部War,Department of

1789年由国会设立的一个行政部。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的第一任陆军部长是亨利·诺克斯将军。根据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陆军部与海军部和新成立的空军部合并为国防部。


陆军部Army,Department of

前身为一行政部门,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并入新成立的国防部。该部督察美国陆军的组织、装备和训练。陆军部下属的军械部负责研制武器。陆军部还督造某些公共工程,如制洪、建造河流和港口的设施,该部还负责管理巴拿马运河区。

陆军部

陆军部

国家中央军事指挥机关名。清代末置。掌主全国陆军军务、军令。《清史稿·职官志六》: “陆军部:陆军大臣 〔正都统,特简〕、副大臣 〔副都统,特简〕各1人,参事4人,检察官8人,部副官4人,各省调查员无恒额 〔俱正参领以次军官充之。副参领以上请简,协参领以下奏补,额外军官、军佐咨补〕,录事2人〔额外军官及中、下士充之,下同〕。承政、军制、军衡、军需、军医、军法六司,各司长1人,副官1人,科长16人,一、二、三等科员162人,译员4人,司电员3人,递事官17人,绘图员、艺师、艺士各1人; 法规总编纂员2人,编纂员3人; 监长、监副各1人; 司法官14人,看守官3人; 审计处处长、副官各1人,科长2人,科员28人; 各司处录事136人。其暂设者: 军实司司长、副官各1人,科长2人,科员12人; 军学处处长、副官各1人,科长6人,科员34人,普通编辑员3人,兵事编辑员6人,绘图员1人。大臣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饷章,以巩陆防。副大臣贰之。参事掌法律章制。检察官掌察军队、学校、局厂。部副官掌宣传命令。承政掌出纳文移,旌别员司功过。军制掌编制征调,凡军械制造,交通建筑,并审验法式。军衡掌班秩、阶品、封赠、袭荫,凡军官、军佐并领其籍。军需掌粮饷禀, 兼司军需人员教育。 军医掌防疫、 治疗,兼司军医升迁教育。军法掌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军实所掌,视旧武库司。军牧所掌,视旧太仆寺。军学掌学校教育,队伍操演。审计掌预算、决算,审核支销。所辖: 宪政筹备处,银库,捷报处,马馆,俱派员分治其事。光绪三十二年 (公元1906年) 改兵部设,省并练兵处入之。置尚书,左、右侍郎各1人。设承政、参议两厅,置左、右丞,参议各1人。一、二、三等谘议官、检察官,正、副从事官无定员。设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10司,职置司长各1人,科长33人,一、二、三等科员205人,承发官12人,译员5人,绘图员、艺师、艺士各2人,录事116人。官置郎中16人,员外郎18人,主事22人,笔帖式110人。正参领8人,同正参领4人。副参领12人,同副参领6人。协参领18人,同协参领8人,协军校32人,同协军校16人。以官分任各职。三十三年 (公元1909年) 修正陆军官制,军官自正参领以下,军佐自副都统以下,并就所习科目,冠以各队专门名称削同字。二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义,承发各官。并两厅10司为8司。设军学、审计2处。明年,定陆军官佐补充制,置部副官调查员,以军实司省人军制,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冀树军马总监、军学院基础也。三年,复定陆军官佐充任制,仍与旧司员参错互用。”

☚ 陆军   旅 ☛

陆军部

某些国家军队中,负责陆军人事、战备训练以及装备研制和采购等军事行政工作的军队领导机关。

陆军部Department of the War

联邦政府管理陆军事务的行政机构。1789年根据国会法令建立。成立后负责掌管陆军事务并兼管全部海军事务至1798年4月海军部成立止。该部组织和管辖职权曾多次变化。1947年根据《国家安全法》建立“国家军事机构”(1949年改名为国防部),为其下属机构,陆军部长不再是内阁成员。

陆军部

清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宣布厘定官制,改兵部为陆军部,主官为尚书、侍郎。宣统二年(1910)改称大臣、副大臣。经逐步调整, 内设承政、军制、军衡、军需、军医、军法六司,并暂设军牧司、军学处。辛亥革命后,亦设陆军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

陆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改兵部为陆军部,练兵处和太仆寺并入。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下设承政、参议二厅及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政十司与捷报处。承政厅设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参议厅设咨议官、检察官等。各司以司长为主官,除军法司不设科外,其余各司分设二科至七科不等,各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捷报处以总办一人为主官。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十一月裁尚书、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官,改设正副大臣管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并有统率全国军队之权,各省已编新军均归其统辖。按照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与宪政编查馆大臣等会奏厘订陆军部暂行官制大纲,撤销二厅,改十司为八司(增设承政司,裁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另设军学、审计二处。至次年二月,部内实设承政、军制、军衡、军医、军法五司和陆军审计处,暂设军牧司与军学处,作为将来改建军马总监与军事学院的基础。部的直辖机构有海军处与军咨处。南京临时政府沿置陆军部,设总长、次长各一人,管理陆军经理、军事、教育、卫生、警察、司法并编制军队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下设参事二至四人,秘书处处长一人,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医、军法、军学七局,设局长各一人;副官处,设副官长一人。北洋政府时期陆军部掌陆军行政事务。设官有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二至四人,各司设司长一人, 佥事若干人, 技正四人, 技士八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部内设总务厅及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八司;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军马司为军牧司,职掌同。部的直辖机关有陆军监狱、陆军测量局。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的军政府改陆军部为陆军署,并入军事部。国民党政府时期于军政部设陆军署,参见“军事部”、“军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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