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附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附合/附和/随声附和 ☚ 委屈1 附合 ☛ 附合 附合附合别人的说话:帮腔 唱影 打顺风锣 随葫芦打汤 另见:追随 顺从 同意 无主见 迎合 ☚ 附合 附和 ☛ 附着 附着附(附上;附著;~合;凭~) 丽(丽着;附丽) 巴(巴住;~锅;~稳) 搭 凭依 沾带 凑泊 凑拍 傅著 ☚ 黏 燃、爆、熄 ☛ 附会 附会附(附致;附合) 体贴 傅丽 另见:解释 勉强 歪曲 ☚ 附会 牵强附会 ☛ 附合“添附”的一种。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法。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互为重要成分,非经拆毁不能分开或分离则耗费过大的法律事实。有两种情况,一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附合以后,动产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新的财产原则上归不动产所有人所有,动产所有人可取得与其财产相当的补偿; 二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这种附合仅限于没有经过加工的情况,民法上一般以动产的价值大小或动产之间的主从关系来区分其效力。价值相当或无主从之别的,各动产所有人按其动产附合时的价值共有合成物。价值不等或有主从之别的,财产价值大的所有人或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 附合 附合添附的形式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虽能辨认原物,但已不可分离,或强行分离代价过高的法律事实。通常有两种: (1) 动产附合,指动产之间的结合,此种附合物称为合成物,为各所有人按自己的动产在附合时的价值所共有;如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的动产,或物能区别主从时,也可由价值高的一方或主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向他方支付补偿金;当各方原物的价值不相上下时,则发生共有。(2) 不动产附合,一般专指动产附合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动产所有人取得该附合物的所有权,并支付补偿金给动产所有人。附合与混合的区别是: (1) 附合既发生于动产,也发生于不动产,混合只发生于动产;(2) 在附合物中,原物尚可辨认;在混合物中,原物已不能识别。 ☚ 混合 动产附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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