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宪法1976年11月19日经全国公民投票通过。共3章199条。宪法规定:阿尔及利亚是社会主义国家。伊斯兰教是国教。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民族解放阵线党是国家的唯一政党。国家所有制即由全民集体占有的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的最高形式。民族解放阵线政治局为国家最高权力和决策机关。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由民族解放阵线党代表大会提名,通过无记名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统帅,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司法官的权力。全国人民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每届议会任期5年。议员由民族解放阵线党提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普选产生,可以连任。政府由总统任命,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1979年6月30日,议会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总统任期由6年改为5年。修改宪法的创议权属于总统。修改宪法案须经全国人民议会全体议员的2/3的多数通过。关于国教、社会主义选择、共和政体、领土完整等事项的条款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