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阿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违纪 违纪违反法纪:不轨 ☚ 违令 悖逆 ☛ 谋私的方式 谋私的方式借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以权谋私 ☚ 谋私 投机 ☛ 阿党ē dǎng阿私,偏袒。《后汉书·皇后纪》:“更相~~,互作威福。” 阿党罪名,亦称阿附。《后汉书·光武帝纪》:“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注:“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法。”又:《韩棱传》:“棱孙演,顺帝时为丹阳太守,政有能名。桓帝时为司徒。大将军梁冀被诛,演坐阿党抵罪,以减死论,遣归本郡。”张晏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为阿党。”据此,沈家本在《汉律摭遗》,程树德在《九朝律考·汉律考》中将阿党、阿附并列。但沈氏认为,“阿附即阿党之变相”;程氏认为,“阿党亦曰阿附”。从记载的实例看,其言可信。 阿党汉代指诸侯王国的官吏和诸侯王结为死党,诸侯王有罪不予举奏的行为。《汉书·高五王传》注: “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阿党 阿党汉代罪名。汉武帝为防范和惩治官吏与诸侯王勾结,共谋不法,设“阿党”、“附益”等罪名,严禁朝臣 “阿曲附益诸侯王者”,以孤立诸侯王。又称 “阿附”、“党与”、“朋党”等。在汉律中,“坐与诸侯王交通者”,概处重法。武帝时,淮南王、衡山王反,“党与死者数万人”。以后,大臣私下交结,也以 “阿党”论罪。东汉外戚梁冀被诛,“太尉胡广、司徒韩演、司空孙朗皆坐阿附免废”(《后汉书·黄琼传》)。据《后汉书·郑玄传》):“灵帝末,党禁解”,遂除“阿党”之罪。隋设 “交通” 罪,禁 “诸侯交通内臣”,内容与 “阿党” 基本相同。 ☚ 左道 逾制 ☛ 阿党汉律名。谓诸侯王国的官吏和诸侯王结为死党,诸侯王有罪而不予举奏。《汉书·高五王传》注:“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汉书·诸葛丰传》:“今之四海之大,曾无伏节死谊之臣,率尽荀合取容,阿党相为,念私门之利,忘国家之政。”犯此罪者,处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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