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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防止贪污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防止贪污条例

1948年7月30日香港政府公布施行的惩办贪污受贿的刑事法规,1949年和1950年进行过两次修改,1971年又制定了《防止贿赂条例》,并建立了一个拥有广泛权力的廉政专员公署,负责执行这些法规,促进香港地区的反贪污反贿赂的违法犯罪活动。条例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1)除将贪污、受贿规定为犯罪外,还将非法获得优越利益也视为犯罪,所谓优越利益,是指除财物以外的职位、荣誉、援助选举等一系列利益。(2)任职官吏本人虽未直接贪污、受贿及非法获取优越利益,但是经由他人代理贪污、受贿及非法获取优越利益的行为也构成犯罪。(3)警察机构负责调查有关违反 《防止贪污条例》的行为,有抗拒调查,不提供必须的档案和证据的,即视为犯罪行为。(4)条例还规定了起诉的限制、共同犯证据、对若干事件推定贪污、证据特别规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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