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区制民国时期四川军阀的一种割据制度。为全国所仅有。1916年护国战争在四川取得胜利后,驻川的滇、黔军将领罗佩金、戴戡分任四川督军和省长,把持盐税及田赋税,克扣、拖欠川军军饷。川军驻新津地区旅长刘成勋为了生存,首先在防区内自行委任行政官吏并筹饷,开防区制之雏形。1918年初,熊克武任四川督军,政令不能行于驻川的滇、黔军及非嫡系川军防区,遂被迫正式划定重庆至万县由黔军驻防,重庆以西至简阳等地由黔军驻防,其他地区分别由川军驻防。除自流井盐税,滇、黔及川军按原约分成外,各部则在驻地向各县提用划分的税款充作军饷。四川防区制初步形成。1920年10月,川军驱逐滇、黔军出川后,川军各军各占几县至几十县防地,各自在防区内自行委任官吏,征收税款,制定法规,实行封建的军事统治。防区制形成后,各军阀都把防区内的军、政、财、文大权集于一身,而且为争夺防区而长期混战,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直至1935年,国民政府支持刘湘统一四川,重新整编川军,才结束近10年的防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