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门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門籍 門籍 ménjí 書有朝臣姓名、年齡、形貌等情况之證件,憑以進入宫門。始於漢。《漢書·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宫司馬中者,得爲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應劭曰:“籍者,爲二尺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縣之宫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又《竇嬰傳》:“太后除嬰門籍。”《通雅·禮儀》:“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也。漢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以官名爲鐵印文符,門案省符乃内之……唐《百官志》:‘左右監門衛,掌諸門禁衛及門籍。’” 门第 门第门(门户;门楣;门眉;门地;门下;门庭;门流;门基;门资;家门) 户 资 家世 士望 官阀流品 另见:家庭 地位 ☚ 门第 各种门第 ☛ 门籍mén jí出入宫门的牒籍。《汉书·窦婴传》:“太后除婴~~,不得朝请。” 门籍宫廷宿卫制度之一。出入宫门的准允凭证。创制于汉,首见《汉书·窦婴传》:“太后除婴门籍,不得朝请。”按汉令规定: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姓名、年龄于上,悬于宫门,是为有门籍,方能入宫。违者,汉以阑入宫门罪惩处,唐代规定更为严格。据《唐律疏议·卫禁律》规定:“诸应入宫殿,未著门籍而入;虽有长籍,但当下直而辄入者:各减阑入五等。其一必须具有门籍,其二,值宿已毕,即不在值内而入宫,均视为违法;还有,规定门籍不得混同:不应从正门入者,各从便门著籍。西门有籍而从东门入,或侧门有籍而从正门入:各又减罪二等,谓减阑入罪七等。又规定:虽有门籍,皆不得夜出入。夜出宫门,俱杖八十;持杖入殿门者,绞。《大明律·兵律·宫卫》也规定:未著门籍而入,当下值而入宫,值次未到而辄宿者,各笞四十。这些规定,都体现着强烈的封建特权色彩。 门籍出入宫门验明身分用的牒牌,为二尺长的竹牒,上面记有姓名、年龄、面貌等,悬在宫门上,以备出入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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