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中的林草封禁
林草封禁,是利用长江流域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植物易于生长繁衍的特点进行水土保持的一种费省效宏的措施,主要适用于侵蚀强度在中度以下的森林迹地、疏林、幼林、灌丛地及草地。已实行的有死封、活封和轮封方式。死封即不准人畜进入;活封是在不影响植物生长繁衍的条件下,允许适当放牧、割草及采集枯枝,但严禁砍伐林木挖掘草皮;轮封是时而封育时而开封的地区,正在封育的林草地禁止人畜进入及采伐、刈割林草;正在开封的林草地则加强管理,防止过度采伐母树和过度放牧,以保证植物的生长繁衍。一般人多林少、燃料缺乏及畜多草少的地方多采用轮封。林草封禁措施投入少,见效快,效果显著,一般封育3~5年,即可初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